体验庭审 触摸法律——我校学生到法院上选修课
校园新闻 浏览次数:2285 发布时间:2013-03-26 04:36:37
庭审的前两个案件是盗窃案件,两个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分别为五千余元与两千余元。而第二个被告为曾有犯罪记录,这些因素在决定判决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显然后者的情况似乎更加恶劣,加重了判罚的力度。最后分别被当庭判处10个月和8个月有期徒刑外加1000元罚金。
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我听的第三个案件。那是一个非法持毒贩毒的案件。审判长、检察官和辩护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对话令我感到新奇又紧张——这场官司的结果决定的将是这三个被告人未来的自由与前途!当辩护人积极周旋,检察官义正言辞强调所获证据、进行询问的时候,我仿佛能看到这之间智慧的碰撞。老师也在旁边为我们一一解答疑问,让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他们所辩论的内容。
当然,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言语中流露出的深切的后悔之意也让我明白了沾染毒品的可怕和刑法的铁面无私。我想,这样的旁听经历,也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
总之,这次法院之行不但让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更激发了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实在是收益颇丰!
(陈朱晋报道 课程指导教师:张俊峰、阮小蕾)
法律案例分析课同学感想摘录:
这座外观宏伟的建筑内部,是一种不同寻常的肃穆气氛。而这样的感受,在进入法庭后显得更为强烈。
(初三1 陈朱晋)
我们从这里学到了很多,也亲身深刻感受到了其实法律并不是什么模糊的条条框框,而是清晰的存在于我们每日的生活中。在法庭的观摩中我们学到的是完全不同于课堂上学的东西,而是更深刻的,发人深省的东西。这次活动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律,我们得生活会变得一团糟,如果没有法律,我们连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都无法判决。我们有幸观摩了这次审判,让我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更进一步。
(初三1 徐渭雯)
最年轻的被告所说的让我印象很深刻:“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你们好!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慎触犯法律,现在我知错了,我一定会改正的,我会好好的去赎罪的,希望你们能够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能够减轻对我的处罚,谢谢!”总的来说,这场庭审使我们认识到了法律的庄严、权威。知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现代人所不可或缺的。而法律,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它不仅仅是一个人心中的准绳,也是整个社会的准绳。
(初三1 徐伟钦)
很多人是因为没有经过理性的思考,从而铸成了大错,或许只有理性,才能打败欲望。希望以后想犯案的人能多想一想,希望犯案的人能越来越少!
(初三1 褚思嫄)
这次旁听的是一个贩毒的案例。被告有三人,两男一女,其中一男一女为夫妻,都吸毒多年,还有一男子为第一被告的司机。在整个法院庭审的过程中,检察长控制庭审流程,公诉人提供证据,要求被告人如实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而辩护律师则竭尽全力为被告人辩护。公诉人所提出的判刑期限会结合辩护律师给出的证据进行调整,用法律最严谨的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这次旁听,感受颇多。至少法庭在我脑海中的印象渐渐现实,真实起来,也让我感受到了法院独有的庄严的气息。
(初三1 周政译)
一进入庄严的法庭,一股肃穆的气息扑面而来。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的铭牌挂在深色的木质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庄严的高高挂在墙面上,彰显着司法的至高无上。同学们突然都安静了下来,静静地等待着审判长锤声的响起。
随着一声有力的“现在开庭。”的声音响起,庭审正式开始了。看到了罪犯一张张忏悔的脸,听到了他们饱含悔恨的话语,我的心顿时感到无比的伤感。
(初三2 张佳瑶)
最后,由犯罪嫌疑人实施陈述权利。三位嫌疑人都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悔恨之意和强烈的思想感情。通过这次旁听,我们收获了很多。我们终于体会到了那种奇妙的气氛,也分清楚了法庭中的各个角色。收获颇丰啊!
(初三3 阮乔枫 陈铭圆 王柯文)
通过这次活动,我还是从中学到了许多新知识以及新体验的,至少这是我第一次进法院,还旁听了多起案件,身临其境比呆在教室里听课要生动许多。
(初三4 徐凡书)
刚进入法院正门,我就被弥漫在空气中的肃静与凝重给征服了。所有人都是小声交谈着,工作人员一脸严肃,家属们脸上惶恐不安,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命运的篇章。
(初三5班 李正鑫)
也许通过几场庭审,我们不能整理出中国的基本庭审制度,也不能发现其中的好处或者弊端,但我们仍真切感受到了中国庭审的威严,这一经历除了能让我们初步了解中国庭审,更重要的也许还是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法律对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没有法律,没有规则,我们将会生活在一个无秩序的社会里,也许现在中国的法律和庭审制度还不够完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更有理由期待,这一切都将会或正在被完善。
(初三5 王思文)
相机不能带,手机调震动,被告知绝对不能发言,我仔细的通过安检,终于进入了旁听区。法院毕竟是法院,黑黝黝的摄像头全方位360度无死角。我放轻脚步,随着同学们入座。将眼镜片360度无死角的擦拭干净,坐直身子期待着法院特有的“辩论”。
(初三5 周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