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浏览次数:2303 发布时间:2017-03-28 10:42:39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周日)—4月4日(周二)。不调休。
注意事项:
(一)4月1日(周六),学校举行春游远足活动。下午春游活动结束后(2:30左右),学生方可离校。若遇天雨,照常上课。中考班、高考班及高二年级下午放学时间照常。
(二)4月4日(周二)晚7点前,全体学生回校参加晚自习。4月5日(周三)早上不举行升旗仪式。
(三)清明是我国传统民俗节日之一,是最为重要的祭祀节日。在出行、扫墓途中,务必注意安全,做到文明祭扫、保护环境。清明期间天气多变,还要注意预防感冒,加强饮食卫生,尽量避免在人员聚集的场所久留。
(四)放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若因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由学生本人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批准,报宿管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宿管部请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照顾住校学生的生活。
(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