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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学期住宿费退款转入2020-1学期的公告

浏览次数:23885 发布时间:2020-07-20 02:29:33

高一、高二(含剑桥高中,下同)同学及家长: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精神,即“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考虑到高一、高二同学下学期还在就读,为避免大规模退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经研究决定,所有退还的住宿费直接转入下学期抵扣应缴的住宿费。

经计算,高一、高二年级自419日复学至719日离校,在校期间3.5个月,应退住宿费1.5个月(每学期住宿费800/5个月=160/月),即应退费1.5×160=240元。故下学期升入高二、高三的学生住宿费只需缴560元(800-240=560元),本学期通校学生的800元全部转入下学期。

高三年级(含剑桥高中)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先期办理了退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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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