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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身边的权益——高一1班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学生活动 浏览次数:1434 发布时间:2013-03-13 12:00:07

在中国的法制社会建设道路上,我们理应当竭尽所能为其添砖加瓦,即将临近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提醒了我们:法就在身边。大部分时间都以一个消费者身份活跃在社会市场上的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一个以“维权”为中心词汇的节日,又该如何捍卫我们自己应得的利益呢?今天在2207高一(1)班的教室我们就展开了这样一场热烈风趣而不失深切含义的探讨会暨本学期第一次班会。

班会在主持人颇有感染力的介绍中拉开帷幕,他们详尽阐述了消费者的概念,并对当前社会消费者维权的现状及案例进行了多方面的剖析。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近年来,中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民整体收入也与日俱增,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当然也不少,消费者的权益在中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制中也被人们所关注,3.15更是成了消费者为自己代言的一个标牌。

主持人详解了商家、媒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并抛出了许多小问题给大家。这显然难不倒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学们,在同学们的积极抢答中,班会活动进入了高潮。在游戏环节中,同学们各显身手,成功将手与手复杂联系的阵法解开。

从短暂的游戏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道理,只要我们细心会发现许多事物间的联系,就如同商家与消费者,任何一方都不能失去自己的信誉与权利,双向互惠才是最和谐的共处方法。

在高一上的政治学习中,我们便学习了“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等经济生活的知识,可见消费者固然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消费中却时常处于弱势地位。那么除了呼吁商家的良心发现,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同学们积极讨论,各抒己见,时不时有精彩的亮点引得同学们称赞不已,我们从同学们的言论中可以发现,我们是具有很强的维权意识的,并且有意识的向周围人传输这类意识。具有理性思考,合理运用维权手段的消费者是新世纪中国市场所需要的消费者,在本次班会课之后,大家都有所体会,并积极努力向这一目标前行。

3.15是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它引导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它为每天的消费者权益而活。如何把315转变为365,就请让我们拭目以待吧。